我校2011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将于2010年9月7开始,热忱欢迎全国高等学校优秀应届本科生申请推荐免试攻读天津医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条件及申请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所在学校取得推荐免试生资格,申请人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生资格;
3.学习成绩优秀(不能出现单科不及格,不得有重修课程),总评成绩名列本院、年级、专业前茅,(原则上排名位次在本专业前20%);大学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或相当于2005年以前六级合格标准);
4.在学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
二、推免生须提供的材料(均一份,复印件须教务处加盖公章) 1.《天津医科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其中签字和日期部分必须手写。不提交该表申请一律无效;
2.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单复印件;
3.本科阶段成绩单及年级(或专业)排名复印件;
4.其它材料: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复印件。
三、申请办法: 1.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将填好的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特快专递寄(或送)达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我校对申请人材料评审后,确定面试名单,并通知其来我校进行面试,择优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各类证书原件
3.我校对同意接收的推免生发给接收函,未录取者材料不退。
4.取得推荐免试资格、并被我校接收的同学于10月10日—10月31日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试方式选择推荐免试),并到原所在学校领取并填写国家统一制发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生登记表》,并加盖学校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室公章后于11月10日前寄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推免生须于11月10-14日在本人所在学校所属的省级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拍照、确认信息,未成功办理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5.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一经发现,取消其录取资格。
6.推免生本科在学期间须无任何处分记录,并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7.有关事宜请与报考院(系)或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
8. 我校接收的外校推免生由我校安排参加体检。
9. 录取通知书将于2011年6月底或7月初发放。
天津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天津市和平区气象台路22号 邮政编码:300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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