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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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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2011年计划接收校外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校外推免生”)约300名,现将有关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申请人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德、智、体全面发展,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二)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三)申请人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专业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名列本专业前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好的专业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

  (四)申请人必须获得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参加国家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五)申请人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申请人,若已获得推荐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可填写《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特殊专长推免生专家推荐信》(见附表),并经不少于1名与申请专业相关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后,申请条件(四)可适当放宽。

  二、接收专业

  我校接收校外推免生的专业(领域)为:《兰州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两个专业学位招生领域以外的其他招生专业(或领域)。

  三、接收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请于9月15日至10月8日期间,登陆“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ge.lzu.edu.cn/Enroll/),进入“兰州大学校外推免生网上申请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网上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学校审核同意复试后,申请人再下载、打印《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到推荐院校有关部门(一般为教务处,下同)办理推荐免试签字盖章手续。

  (二)审核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对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对申请人回复是否同意复试。

  (三)复试

  对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复试的申请人,由接收学院(或研究院)组织复试、体检。复试时间一般为9月下旬至10月中旬。复试内容、办法、程序由接收学院(或研究院)通知学生。

  申请人来校参加复试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盖章的成绩单(原件);

  3.英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成绩单(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申请人提供专业四级考试通过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有关学术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等)或获奖证书或申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四)拟录取

  接收学院(或研究院)依据申请人的复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通过者,由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办理《兰州大学2011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

  (五)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1.收到我校《兰州大学2011年校外推免生接收函》的校外推免生,到所在学校有关部门办理推荐免试报名手续,于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进行报名现场确认。

  2.报名现场确认结束后十天内,将《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申请人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提供、省级招办签章)寄(送)到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逾期未寄(送)到者,视为自动放弃我校拟录取资格。

  四、奖助学金

  (一)学术型推免生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学术型推免生,第一学年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助研助学金(来源于其他“985工程”和“211工程”院校的校外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还可申请我校其他研究生专项奖学金。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全免;二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学费减免50%。

  2.助研助学金:一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月提供生活费600元;二等研究生助研助学金,每月提供生活费400元。

  (二)专业学位推免生

  凡录取为非在职培养的校外专业学位推免生,第一学年可优先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资助金额为学费的50%。

  五、优惠政策

  1.来源于其他“985工程”高校的校外推免生(含专业学位),在其入学报到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优秀生源奖学金3000元。

  2.特别优秀且英语通过六级水平考试的理、工、农、医等学科门类的学术型推免生,可直接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3.外语能力突出(托福、雅思或GRE等考试成绩优秀)的校外推免生,学校优先保证为其提供公派研究生项目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的机会。

  六、其他有关事项

  1.申请人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2.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未经同意,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通过“双向选择”进行就业,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入学统一考试。

  3.我校确定接收的校外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注:若国家2011年推免生有关政策发生变化,请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更新后的《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推免生办法》为准。

  附表:兰州大学2011年接收校外特殊专长推免生专家推荐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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