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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0年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上述三类考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石油、石化、海洋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4.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三)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具体要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二、报名
    
    1.网上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交费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
    
    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须选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4)报名,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就近报名点报名。
    
    3.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考生还须带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专家的推荐书)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和照像。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名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名点的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及综合素质考核。
    
    4.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复试前与招生院系办公室联系。
    
    5.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6.复试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五、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及招生院系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委托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09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
    
    六、其它说明
    
    1.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从2009级进行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学校通过统筹学校、学生学费、导师科研费、社会等方面的资源,为研究生设置硕士生基础奖学金、优秀硕士生奖学金、硕士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生助学基金。
    
    (1)硕士生基础奖学金:包括学费1.2万元和生活补贴两部分,覆盖面为100%。其中45%学生超过1.32万元,50%学生0.96万元,5%学生0.6万元。
    
    (2)优秀硕士生奖学金。按照研究生学生手册规定执行,覆盖面50%以上。
    
    (3)硕士生专项奖学金。
    
    ①优秀生源奖学金:用于奖励第一志愿和第一专业考取我校硕士生的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其中来自985工程学校的考生,录取后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来自211工程学校的考生,录取后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推免到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奖励不包括已确定的参加助管、辅导员的推免硕士生。对满足以上奖励条件的考生,只享受一项奖励,采用就高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②学术专项奖学金:用于奖励硕士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参加各类学术竞赛和学术交流活动等。
    
    ③企业工作站奖学金:用于奖励在企业工作站作硕士论文工作的硕士生。
    
    ④国内联合培养奖学金:用于奖励与企业联合培养的国内就读的硕士生。
    
    ⑤国际联合培养奖学金:用于奖励与企业联合培养的国外就读的硕士生。
    
    (4)硕士生助学基金。①勤工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困难的硕士生。②助教、助管、助研助学金:用于补助硕士生生活费。
    
    2.全英语教学国际班
    
    全英语教学国际班将按照一级学科进行培养,率先在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资源与信息学院、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中进行试点。该项目将在现有的师资力量基础上,适当引进国外石油高校的优秀教师以及国外石油石化企业的外籍专家等来校集中授课和定期举办讲座,采用与国际接轨的全英文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国际化的课程体系,全英文的授课方式以及使用全英文教材,是该项目的显著特色。毕业生将优先推荐攻读博士学位、公派出国留学。该项目的总体课程设置和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都将充分体现出国际石油石化领域的最新发展和石油工程领域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有机结合。
    
    该项目计划每年招收人数为60—90人(每个院系招收人数控制在20—30人左右)。
    
    3.请考生在安全场所上网报名、支付报名费,因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帐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我校概不负责。网上支付报名费前务必慎重考虑,因各种原因不能报考者,已支付的报名费不退。
    
    4.复试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成绩单原件;在职人员须提交原所在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原件或本人档案中《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5.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6.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研究生学位。
    
    七、相关资料
    
    全国统考初试的政治理论、统考数学、非外国语专业的英语、俄语以及部分专业的专业课(如: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订;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科目,招生专业目录后附有考试参考书,不详者请直接与招生院系办公室联系。
    
    我校不再出售自行组织命题科目的历年真题。欲邮购教材的考生请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林书店联系,联系电话:010-89733247,传真:010-89738873。
    
    八、招生院系联系方式 

院系代码
招生院系名称
联系电话
001
资源与信息学院
89733074
002
石油天然气工程学院
89733086
003
机电工程学院
89733495
004
化学科学与工程学院
89733089
005
工商管理学院
89733792
006
数理系
89733159
00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
89731308
008
人文及社会科学部
80116374
009
外语系
89733282

    通讯地址: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学院办公室(102249)。
    
    九、其它
    
    1.招生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是预计人数,并非最后录取的实际人数,仅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招生简章和招生目录如有调整,以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3.通讯地址:北京昌平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102249)
    
    联系电话:010-89733075
    
    主页网址:http://www.cup.edu.cn/
    
    电子信箱:sdyzb@cup.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