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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洋学院201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


   一、第一志愿招生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学术学位考生一律享受计划内待遇,专业学位考生减免一半学费。
    
    2、为鼓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成绩优异考生,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对于总分超过60分,单课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5分以上,且排名在该学科(或专业学位种类)前三的考生给予奖励,奖金额度分别为5000元、3000元、1000元。
    
    3、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来自985、211院校的考生,录取后学校按每生3000元标准在入学时给予一次性奖励,与新生奖学金不重复奖励(取高值)。
    
    4、录取为我校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和科研津贴,成绩优良、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每年还可享受优秀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普通奖学金每年不低于2600元,项目期间理工科类研究生科研津贴每月不低于300元、文科类研究生科研津贴每月不低于200元。在校期间若取得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学术论著,学校另行奖励。
    
    5、学校有充足的海洋类科研项目及经费,研究生也可以申请各类项目,保证研究生在学期间有足够的项目供学习研究。同时为保证研究生圆满完成学业,学校每年提供1000元的培养学习费用补贴。
    
    6、学校每年资助一部分优秀研究生申请参加一些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优先选拔一定数量的优秀研究生与国(境)外海洋类高校进行交流培养,并优先推荐攻读国(境)外高校博士学位。
    
    7、对于家庭条件困难研究生,学校提供“助教、助研、助管”兼职岗位。
    
    二、招生调剂政策
    
    1、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先报名我校的调剂考生。
    
    2、对总分高于国家复试分数线80分以上,单课最低分超过相应分数15分以上的考生,且排名在该学科前三(或专业学位种类)的调剂考生享受计划内待遇且给予适当奖励,奖金额度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3、对调剂来我校的学术学位考生按照寄出档案的先后顺序优先分配公费名额,自筹经费学术学位考生,学校减免其50%学费。对调剂来我校的专业学位考生按照寄出档案的先后顺序、专业和成绩情况,学校不同程度减免其学费,成绩优秀的最高可达50%。
    
    4~7同上。
    
    三、附则
    
    本规定适用于2010年第一志愿报考和调剂来我校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