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医学院坐落在有“五省通衢”之称的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学校建于1958年,当时即为本科院校。目前,已发展成为苏北地区及淮海经济区医学教育、医疗服务和医学科研的中心,是该地区办学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的一所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占地面积1250余亩,校舍面积约30万平方米。设有14个院(系)、部,有附属医院7家,教学、实习基地80余家,可用于教学的床位近10000张。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培育点1个(麻醉学),省级重点学科5个(麻醉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内科学、儿科学、外科学),省级优秀学科梯队1个(医学影像学),省级重点实验室2个(麻醉学实验室、脑病生物信息实验室),另外,还有省(厅)级研究所(室)7个;院级重点学科7个,研究中心6个,研究所1个,研究室13个。
学校1985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现有34个硕士学位授予点,临床医学为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2008年面向全国录取硕士研究生360人。1993年起学校麻醉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学科分别与中国医科大学、中国科技大学、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大连医科大学等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近年来,还与南京医科大学、第四军医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等联合培养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血液病学、胸心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博士研究生;现有兼职博导10余名。目前,各类在校生有14000余人,其中研究生930余人(含联合培养博士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300余人。近年来研究生就业率为95-100%。学校有博士、硕士生导师264人,教授、主任医师130余人,副教授、副主任医师近300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兼职教师300余人,聘请国外兼职教授、客座教授20余名。
一、2009年我院34个学科专业预计招收硕士生约400人。简章中各学科专业所列招生人数为2008年实际招生数,2009年招生人数将有所增加。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其他学科专业的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报考条件、报名办法、初试科目和日期最终以教育部即将公布的“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为准,届时可在研究生部网站查询,请考生关注。
三、报考临床医学各专业中“临床技能培训与研究”方向的考生,必须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入学后按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培养。
四、简章中所列参考书目均由考生自备,我部不负责代购。
五、复试办法:
1、指导思想: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保证招生质量。
2、复试名额: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根据我院当年招生计划,按照1:1.2 – 1:1.5的比例进行差额复试。
3、调剂复试:符合教育部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行调剂。且应试统考科目基本相同,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复试内容:包括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和现实表现、专业课考试、英语听力、口语、专业英语、业务能力(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与临床技能)等。
(1)专业课考试:凡参加复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笔试,调剂考生参加调剂专业的考试)。笔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150分。
(2)英语听力测试:复试期间由研究生部组织单独实施,时间为30分钟,满分为50分,计入总成绩。
(3) 面试:各学科专业由研究生指导教师5人组成复试小组,通过问答的形式对参加复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给出公正的评价,满分250分。面试成绩 = 专业素质和能力(120分)+ 语言表达能力(50分)+ 仪表举止(30分)+ 英语口语水平(50分)。
(4) 总成绩的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0.7 +复试成绩×0.3[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专业课成绩+面试成绩(包括英语口语)+专业英语成绩]。各学科专业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出总成绩,排出名次,按规定时间报研究生部。
5.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在我院进行体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注意事项:
1.考生进行网上报名时,填报信息要真实可靠。凡以不实材料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出,即取消报考及录取资格。
2.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写明报考专业代码和名称以及业务课考试的科目代码,并写明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以便及时准确寄发准考证等。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凡初试成绩合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各学科专业的加试科目届时可在我院网上查询。
4.我院代码为:10313
地址:江苏省徐州市淮海西路84号 邮 编:221002
研究生部电话:0516-85748499 联系人:胡忠浩
网址:yjs.xzm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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