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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同等学力统考20日前复核成绩


2008年同等学力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已公布,9月4日,招考部门详解了今年成绩查询的相关情况。

  考生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获知成绩:向考试所在地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所申请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查询;登录www.zzss.org进行查询。

  考生若认为自己的考试成绩有误,可申请复核考试成绩,须在9月20日之前登录www.zzss.org,递交复核申请。复核结果将于10月30日之前通过手机短信形式通知相关考生。

  另据了解,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其中英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8分,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试卷二的成绩不低于16分;建筑学的综合考试和快速设计两部分的成绩均不低于60分。

  从2006年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已不再颁发《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学位中心下达至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的合格考生清单,将作为有关考生考试成绩合格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