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概况
苏州科技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经济发达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旅游城市--苏州,是一所中央与地方共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普通高等院校,由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与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于2001年9月合并组建而成(原苏州城建环保学院为建设部直属院校,原苏州铁道师范学院为铁道部直属院校),学校以工为主,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管理学、历史学、教育学、法学、农学等八个学科门类,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学校现有江枫、石湖、天平等3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338亩,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等各方面设施齐全,校园环境幽雅宁静,校内建筑富有浓郁的江南园林特色,是学习与工作的理想环境。
学校学科建设成绩显著,在全国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申硕一次性成功,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目前已拥有城市规划与设计、环境工程、结构工程、世界史、市政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伦理学、专门史、基础数学、应用化学等10个硕士点;结构工程、世界史、环境工程等3个省级重点学科;环境科学与工程实验室、结构工程实验室等2个省级重点实验室。学校设有建筑学等52个本科专业,其中城市规划专业为第一类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环境工程、土木工程、历史学等3个专业为省特色专业建设点。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近17000人。
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都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887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72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者546人。现有硕士生导师118人,博士生导师9人。教师中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人,全国先进工作者1人,全国优秀教师4人,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高等学校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江苏省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3人,江苏省333工程培养人选30人次,江苏省普通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人选10人,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0人次,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
学校科研实力雄厚,2003年以来,学校共承担包括国家863重大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在内的科研项目1000余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项21项,出版学术著作、教材350余部,发表论文4000余篇,其中有190多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1360余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学校科研经费逐年提高,2007年科研经费总额近2200万元。目前拥有一批级别较高的科研项目和充足的科研经费。
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1333万元,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116.6万册,电子文献124万册。拥有超级图形计算机、三维激光扫描仪、三维场景数据网络发布系统、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电液伺服加载系统、平行机构加载架、火灾试验炉等一大批先进的实验仪器设备。图书馆实现了跨校区图书通借通还和网上预约借书,并在校园网上提供了书目数据库公共查询系统、中国学术期刊全文数据库镜像站(维普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镜像、超星数字图书馆等科技信息服务,三个校区的读者可以不受时空限制地在图书馆、教室、宿舍、实验室等处随时使用各种数据库资源以及网络资源。
多年来,学校积极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已与英国、挪威、新加坡、意大利、澳大利亚、芬兰、美国及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10多所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自1993年以来学校承担了13批次由商务部举办的为亚、非、欧、美及大洋洲国家(或地区)培训环保技术人才的任务。国际学术交流的范围和领域逐年扩大。
学校6次被评为大学生社会实践全国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自设立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奖项以来,学校已连续三年获此殊荣。2007年首届毕业的64名研究生中,有4人考取博士生, 3人考取国家公务员,毕业生当年就业率达到92.42%。
学校以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立足江苏,面向全国,服务基层,争取在十一五末建设成在江苏省属本科院校中有较大影响、具有较强综合实力的多科性大学。
招生说明
一、2009年我校招收硕士生专业共有10个,拟招收硕士研究生 240 名左右(含计划内非定向和定向及计划外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确切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报考条件
(一)全国统一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以及毕业满2年或2年以上(从专科毕业到2009年9月1日)的高职高专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69年8月30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推荐免试
我校所有硕士专业均接收外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的推荐免试生,推荐免试生是经毕业学校选拔并确认资格、在统考报名前通过其报考单位的复试并被接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三、报名
一律网上报名,具体办法由教育部公布,考生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本人的报考信息、到报考点进行报考信息的现场确认。
同等学力考生限报相同或相近专业,且须于2008年10月10日前向我校研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报考)。
四、考生资格审查
我校审查考生网报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还将进行再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地点由各报名点指定。初试中政治理论、英语、俄语、日语和部分专业的基础课(数学、历史学等),由教育部统一命题;其它科目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
(二)复试
复试一般在4月下旬进行。对以同等学力资格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复试前须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合格者方可参加复试。
六、体检
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录取
我校将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并结合考生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拟录取为定向、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在录取前,分别签定相应的培养合同,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的硕士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将档案寄到我校,否则不发放录取通知书。
八、其它
(一)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有关信息全部会在网上公布。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通知等将由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我校将不再邮寄。
(二)考生在网报时务必按要求正确填写院(系)别、报考专业、选考科目及相应的代码,否则由我校指定。考生提供的本人及所属单位(人事档案主管部门)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必须准确无误,如因地址或联系方式不详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己负责。
(三)考生在报名时无需填写导师姓名,由所在院系在复试或开学后采取导师与研究生双向选择和分配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导师,本校研招办不负责联系介绍导师。
(四)我校免费为考生提供以往部分专业课试卷(网上下载)。如需购买业务课的参考书,请直接与我校教材科联系,电话:0512-68254605 。
(五)如本简章与教育部公布的《2009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有冲突,则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单位代码:10332
邮政编码:215011
地 址:江苏省苏州市滨河路1701号苏州科技学院
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申老师
电话/传真:0512-68093182
研究生部网站: http://yjsc.usts.edu.cn/
苏州科技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优惠政策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上线并被录取的研究生,优先享受国家下达的计划内(公费)指标(06、07、08年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上线且复试合格的考生,均被录取为公费研究生)。
2、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被正式录取且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研究生新生,我校将颁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最高金额为3000元/生。
3、我校为录取的每位研究生提供较高的业务经费(工科5000元/人;理科4000元/人;文科3000元/人)。
4、自筹经费研究生、委托培养研究生培养费均为5000元/生·年。自筹经费研究生按规定可以享受普通奖学金(生活补助),还可参评优秀奖学金(最高金额为2000元/生·学年)。
5、家庭经济困难、学习成绩优秀的研究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学校积极创造条件,为研究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附件:
苏州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试行)
为鼓励广大考生踊跃报考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校决定设立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对优秀硕士研究生新生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计划内硕士研究生,按时报到并办理完毕各项入学手续之后,均可参加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选。
二、评选时间
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在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评选和发放。
三、评选办法
(一)按学科门类进行评选,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成绩总分为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的主要依据。
(二)新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奖项。
(三)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
获得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6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2%,奖励金额为3000元/人。
获得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5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3%,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获得三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初试成绩总分必须高出当年国家控制分数线40分以上,由高到低依次排名。比例为实际录取数的5%,奖励金额为1000元/人。
(四)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研究生处提出获奖同学名单,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在研究生开学典礼上发放。
五、本办法自2007级研究生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