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于1996年设置和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该专业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多方面需要的多层次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2008年我校继续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拟招生人数为 200名。中山大学法学院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与管理工作。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一、报考条件
2005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士学位)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手续
1.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自动生成《2008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广东省统一的网报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至15日,报名网址为:http://xwb.gdhed.edu.cn。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于6月30日前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zz08.html。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时,请考生仔细检查确认,如果有误,请及时修改。经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能再作更改。 2.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请考生按规定时间到网上报名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点的所在城市,即为考点的所在的城市,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现场确认点。现场确认点只接受已成功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获得网报编号的报考者报名;只在网上报名而未到指定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请于2008年7月18日至22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到华南理工大学报名点(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楼)、广州大学报名点(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深圳大学报名点(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新西南餐厅2楼(西校门进约200米))现场报名、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打印资格审查表。报名考试费按省物价局和学位中心[2005]34号文的收费标准收取,每人每科80元。
有关具体事宜请查看广东省学位办网上公告。
3.准考证发放
广东省考生的准考信息将由广东省学位办于2008年10月15日前公布在报名网站上(http://xwb.gdhed.edu.cn),考生须于2008年10月24日前自行上网下载准考证,省学位办不再另行发放。
4.资格审查
我校将在进行政治理论面试及复试前对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资格审查前,考生须将现场确认时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政法系统考生提供)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同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持本人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
三、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民法学、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进行,其余2门为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8年10月25、26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政治理论课面试及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网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网上信息。
3.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版)。
四、培养与学位授予
1.学制三年。采取周六、周日或者每学期集中一个半月上课的学习方式。对修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条件者,由中山大学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2.课程设置
(1)必修课(32学分):邓小平理论、外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
(2)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法律职业伦理和其他专题讲座。
五、学习费用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5000元,三年共计45000元。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相关说明
除考试大纲外,我校不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我校教师不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七、联系方法
1.中山大学法学院
联系电话:(020)84115891
网址: http://law.sysu.edu.cn
2.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联系电话:(020)84111686
网址:http://graduate.sysu.edu.cn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2008年6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