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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新增30所院校招法硕 总数增至80所


北京考试报讯(实习记者 陈霄飞) 记者从国务院学位办获悉,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同济大学、中南大学等30所院校被批准为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至此,我国的法硕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增加至80所。

  据了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该专业学位只招收非法律专业考生,其特点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法律硕士的招生实行全国联考,参加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的全国联考,简称“法律硕士联考”。

  目前,法律硕士的招生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参加每年1月全国高校联考的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生(含同等学力者),考试科目政治、外语实行全国统考,专业基础课和综合课实行全国联考。毕业时获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第二种是参加每年10月全国高校联考的在职法律硕士,招生对象为法律专业或非法律专业的在职法律工作者,考试科目除政治由各校自行命题外,外语和三门专业课实行全国联考。录取后采取在职不脱产方式学习,毕业时只获硕士学位证书。

  30所新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名单

  中央民族大学  北方工业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天津师范大学

  河北经贸大学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沈阳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同济大学    东南大学

  宁波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安徽财经大学  华侨大学

  南昌大学    江西师范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青岛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中南大学

  暨南大学    广东商学院

  深圳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广西师范大学  重庆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北大学

  青海民族学院  新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