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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招生简章


为培养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33号)及《关于做好2006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6]34号)精神和要求,厦门大学2006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报考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以上的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含企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MPA招生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符合报名条件的外省考生,均须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其中,政府部门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员,还须按照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经省级人事部门在《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公章。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非政府部门的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总额的20%。
  福建省省直和设区市、县(区)在职报考人员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主管部门同意,持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申报表和报名资格审查表,分别由省委组织部、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党群机关人员)和省人事厅、设区市人事局(政府及事业单位人员)签署盖章。
  考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或在厦门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网(http://zsnet.xmu.edu.cn/),以及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主页(spa.xmu.edu.cn)下载《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及资格审查
  1、今年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首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缴费、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2、报名时间。厦门大学报名点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23日,网址为:http://zsnet.xmu.edu.cn/。现场报名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6年7月27日至30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点的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请在7月初登录“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6html查询。
  3、现场报名地点。考生可选择到厦门大学报名(厦门大学现场报名地点请关注http://zsnet.xmu.edu.cn/),也可就近在各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报名地点报名。
  4、现场报名程序。考生到厦门大学现场报名时要出示:经省委组织部或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党群机关人员)、省人事厅或设区市人事局(政府及事业单位人员)签署盖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网上报名号,并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报名采用机读卡采集考生报名信息和摄像采集考生图像信息办法,考生必须亲自到场。
  5、报名费。按全国学位中心规定收取400元整。
  6、资格审查。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对考生资格审查的可操作性,今年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审查要求见学位办[2006]33号文件)由我校研究生院综合办在录取前进行。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1)获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的《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贴同底板二寸免冠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具体资格审查时间和方式由我校研究生院另行通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管理学、行政学、综合知识(语文、逻辑与数学)。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面试(面试在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其余四门实行全国联考。联考科目内容请参考《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6年版 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考生考试地点与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地点相同。厦大考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政治理论面试时间、地点联考后也另行通知。
  五、录取
  2006年我校拟招收250名(含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培养的MPA)。符合国家录取条件,由于我校已完成录取计划而不能录取者可调剂到相关院校。
  六、研究方向和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P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我校的特色优势,我校MPA的主要培养方向为:(1)公共政策分析(包括一般政策分析和部门政策分析);(2)政府改革与治理;(3)公共人力资源与绩效管理;(4)税务管理;(5)市政与公共事业管理。具体培养方案请到我校研究生院主页http://yjsy.xmu.edu.cn或MPA中心主页http://spa.xmu.edu.cn/查询。
  七、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厦门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厦门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并颁发厦门大学研究生证书。
  八、学费
  学员须交纳学杂费。其中学费(培养费)总计3.6万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分年度缴清。
  九、教学地点与学习方式
  为更好地解决学工矛盾,今年除在厦门大学校本部外,还将在福州、泉州设立教学点。福州教学点设在省继续教育中心(省政府大院内,省政府办公厅干部培训中心五楼,电话:0591-87874526,87874527)。网址:http://www.fjcec.cn。省直单位和福州市周边地区学员一般可在福州教学点学习。福州地区的招生事宜,请咨询省继续教育中心。
  十、招生咨询

  电话:0592-2186478(MPA中心)邹老师、孙老师
  厦门大学考试中心:2184118 刘老师
  联系地址:厦门大学研究生院,或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MPA中心(厦门大学成智楼212)。邮编:361005
  网址: http://zsnet.xmu.edu.cn/(厦门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网)
  http://spa.xmu.edu.cn(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电子邮件:xmumpa@xmu.edu.cn

附件1: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厦门大学MPA中心
                           200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