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已发布,详情如下:
2015年我校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580人(含推荐免试生和统考生),招生简章中所公布的各学院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教育部下达的实际招生规模为准。
一、报考条件
(一)推荐免试考生
经本科毕业学校(具有开展推免工作资格的高校)选拔并确认资格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规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我校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二)全国统一考试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自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28日每天9:00~22:00。应届本科毕业生可在此期间进行网上预报名,预报名信息有效,无需重复报名。
2.网上报名要求: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学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的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5)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6)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1月10日-14日。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如下规定选择报名点:(1)在外省的考生须选择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报名;(2)在云南的考生须选择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点报名;(3)在昆明的统考生须选择盘龙区招考办报名点报名。
3.现场确认要求:
(1)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在规定时间到报考点指定地方现场核对并确认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3)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规定,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考信息和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将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否则不得准予考试。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四、初试
(一)考试时间:2014年12月27日-29日(29日为考试时间为3-6小时的科目)。
(二)2014年12月15日-29日,开通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系统,考生可凭网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查询考试信息,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时须使用A4复印纸,《准考证》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
(三)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考生在报名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当年制定并公布的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二区),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自主确定我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我校自行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将在复试前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和学校研究生处网页对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全部复试工作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为120%,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领域),可适当扩大差额复试比例。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与初试科目不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学校在复试前需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六、体格检查
体检由我校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以教育部、卫生部等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七、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学费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学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6000元/学年。
九、奖励与资助政策
学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科技创新基金、助学贷款、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每生每年平均可获得奖助学金20000元。
十、其它
(一)查阅云南农业大学2015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可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或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处网站(网址:http://yjs.ynau.edu.cn);
(二)硕士研究生的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招生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复试阶段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初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微调;
(三)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人数包含在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中,原则上我校各专业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50%;
(四)根据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不举办任何性质的考研[微博]辅导班;
(五)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招生单位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地址:西校区科研综合楼314室
考生来函邮寄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郊黑龙潭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650201
联系电话:(0871)65228283,传真:(0871)65227087
研究生处网址:http://yjs.ynau.edu.cn
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将及时在该网址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本简章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冲突,我校将按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