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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2013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组织的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本科毕业同等学力人员:①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②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③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上述三类考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硕士生,但只能报考委托培养的硕士;

  (5)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学校同意。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单独考试: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4、5各项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连续工作4年或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本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3.招生对象原则上为石油、石化、海洋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

  4.对以下两种情况或类似情况的考生不能参加我校的单独考试:(1)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街道办事处的;(2)工作单位与档案所在单位不一致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MBA)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5各项要求。

  2.必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后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验,或者高职高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者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

  (四)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生具体要求见“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办法”。

  二、报名

  1.网上报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提交报考信息、网上交费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方式,所有报考人员都必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指定的网站进行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和报名网站请于9月中旬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

  2.网上报名时须按照规定选择报名点:

  在京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报考工商管理硕士(MBA)、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报名点(报名点代码1164)报名,免试生和在外埠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须选择推荐学校或当地省(市、区)招办指定的就近报名点报名。

  3.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干部持军人身份证件)、学生证(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学历证书(非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考生还须带学历证书复印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两名专家的推荐书)以及网上报名的报名号,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和照相。

  4.考生须认真核对网上提交的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生成的报名号和密码,如因提交信息有误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5.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具体时间由教育部统一公布。初试地点:选择我校报考点的考生在我校参加考试;选择外埠报考点的考生在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

  3.复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听力测试、口语测试、专业及综合素质考核。

  4.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硕士外)和报考专业与本科毕业专业不一致的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或复试前与招生学院(研究院)办公室联系。

  5.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6.复试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等信息在复试前通过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布。

  7.复试时将对考生报考资格复查(以报名截止日期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不予复试。

  四、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安排在考生复试期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医院: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校医院。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五、录取

  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教育部及招生学院(研究院)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复试及综合考察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在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委托培养硕士生,须在录取前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拟录取的非委培硕士生,须调档审查合格后,发给录取通知书。录取考生于2013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和本科毕业证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