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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13年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中招收研究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欢迎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博士学位研究生。

 

  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科学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被誉为“我国人文社会科学高等教育领域的一面旗帜”。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广大师生秉持“立学为民,治学报国”的办学宗旨,始终奋进在时代前列。

 

  在教育部学位中心开展的第二轮(2007-2009年)一级学科评估中,中国人民大学7个一级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政治学、新闻传播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获得全国排名第一的优异成绩;排名第一的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三;排名第一的人文社科类一级学科总数位居全国高校第一。

 

  我校现有博士学位授予点122个,硕士学位授予点181个。2013年有79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博士研究生,87个专业招收港澳台地区硕士研究生。

 

  我校港澳台研究生招生方式分两种:普通招考、推荐免试硕士生(推荐免试硕士生拟招收20人)。

 

 

 

  一、 报考条件

 

  1、普通招考方式:

 

  ①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有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②申请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岁以下。两名相近专业副教授以上的专家书面推荐。

 

  申请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年龄一般在四十五岁以下。两名相近专业的教授书面推荐。

 

  ③考生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2、推荐免试硕士生方式:

 

  ①港澳台地区部分高校港澳台生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香港地区: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理工大学;

 

  澳门地区:澳门大学;

 

  台湾地区:台湾大学、清华大学、政治大学、辅仁大学

 

  ②在校期间勤奋刻苦、专业排名和综合素质排名均名列前茅。

 

 

 

  二、报考类别

 

  1、公费全日制研究生;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普通招考:

 

  (1)报名时间:

 

  2012年11月至12月(具体时间待教育部文件通知)。

 

  (2)报名地点:

 

  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伍荣基

 

  地址:澳门罗利基博士大马路614A-640号龙城大厦

 

  电话:(00853)28345403, 图文传真:(00853)28701076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任选一地报名,并在该报名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名手续:

 

  报名时考生须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居住地身份证副本(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同一底片的二寸照片两张;

 

  ③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副本(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

 

  ④大学本科或攻读硕士学位的成绩单;

 

  ⑤体格检查报告;

 

  ⑥报考费500港元。

 

  考生要求通讯报名者,应事先同自选的报考点联系妥当,再寄送有关证明、表格及报考费,另加邮资及手续费100港元,并告知本人的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机号码或E-Mail地址。

 

  (4)填报志愿:

 

  ①考生只能填报中国人民大学的一个专业。

 

  ②可兼报公费全日制或自费全日制研究生。

 

  ③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考生可以申请为港澳台人士设置的奖学金。

 

  2、推荐免试硕士生: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13年4月

 

  (2)报名网址: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提交个人申请信息。

 

  (3)我校或于2012年11月底组织部分教师赴香港、澳门地区知名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对优秀的考生当场进行复试,考生可在现场填写报名表,并于复试结束后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pgs.ruc.edu.cn)提交个人申请信息。

 

 

 

  四、考试

 

  1、普通招考

 

  普通招考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1)初试科目

 

  报考硕士生: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

 

  报考博士生:两门专业课及一门外国语,均为笔试,满分均为100分。跨学科报考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专业课(详见博士生招生目录加试科目栏中①②),两门加试在同一时间单元进行,各占50分。

 

  笔试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2)初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初试时间为2013年4月(具体时间待教育部文件通知)。

 

  地点:广州: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北京: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3)复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3年6月5日之前。

 

  地点:中国人民大学

 

  2、推荐免试

 

  推荐免试硕士生免初试,参加复试。

 

  我校对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生考生所提交的申请信息进行初审,于2013年4月中旬确定《复试名单》,并电告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

 

  (1)复试时间为2013年4月底。

 

  (2)复试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有效期内的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香港、澳门考生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考生持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申请免试攻读中国人民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该表于网上报名后可下载打印,表上须注明其所在专业学分绩排名和综合排名,并加盖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公章;

 

  ③本科三学年成绩单,加盖校教务部门公章;

 

  ④毕业预定证明,加盖校教务部门公章;

 

  ⑤发表的论文、文章及科研成果原件和复印件;

 

  ⑥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⑦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的情况和证明;

 

  (3)推荐免试硕士生交报考费时间和地点:

 

  ①参加我校赴香港、澳门地区知名大学招收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的考生,于复试现场缴纳报考费500元人民币。

 

  ②到北京参加我校港澳台推荐免试硕士生复试的考生,于复试前一天到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科研楼B座411室)缴纳报考费500元人民币。

 

 

 

  五、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考生的科研能力情况、导师意见以及考生报考材料综合审查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于7月初由我校函寄考生本人。

 

  凡已确定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若第四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或其他方面出现不符合推荐条件的情况,将取消其硕士研究生的推荐免试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学费

 

  ① 硕士研究生学费:

 

  基本学习年限为二年的学术型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24000元,分两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

 

  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的学术型硕士生全程学费共计人民币30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0000元。

 

  港澳台专业学位型硕士生全程学费同内地专业学位型硕士生标准。

 

  ② 博士研究生学费共计人民币36000元,分三年缴纳,每年缴纳人民币12000元。

 

 

 

  七、待遇

 

  公费全日制研究生免交学费。

 

  住宿、教材等费用由我校按规定收取。各项收费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八、入学

 

  新生入学报到具体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身体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录取学院的研究生教务秘书请假,并由录取学院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和学校招生就业处批准后,请假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根据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按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九、培养与学位

 

  港澳台地区研究生培养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关于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研究生的规定》执行。

 

  我校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经济学、法学、教育学、管理学等学科和新闻传播学一级学科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其中试行全员硕博连读的哲学院、统计学院、商学院的硕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其他院系、学科、专业,除招生专业目录特殊说明外,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我校博士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研究生已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通过的,可撰写学位论文。有关学位论文撰写、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等工作,须按中国人民大学的相关规定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籍管理和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被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并被授予相应的学位。

 

 

 

  十、联系方式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86-10-62513113)

 

  联系人:张磊

 

  传真:86-10-62513113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网址:http://pgs.ruc.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2

 

  欢迎向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