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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概况

  广东商学院是1983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属重点建设院校,原名广东财经学院,1985年6月改为现名。学校总占地面积2380.32亩,校本部毗邻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另有设在广东省第三大城市---佛山市的三水校区。

  学校自1994年起,先后与暨南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财政部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0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我校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4年,学校开始自主招收、独立培养硕士研究生,现有各类在校研究生1300余人。

  近年来,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学校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得到快速提升,已形成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体,经、管、法、文、理、工、教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并具有特色和优势的学科体系。学校现有应用经济学、统计学、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覆盖32个二级学科)和英语语言文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可以授予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等六种硕士学位,有金融硕士、保险硕士、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学校现有广东省重点学科1个---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广东省重点扶持学科4个---国民经济学、财政学、诉讼法学和旅游管理。有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2个(法治与经济发展研究所、国民经济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电子商务市场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高校经济与管理重点实验室、广东省IT类经济管理重点实验室)、广州市重点研究基地1个(流通经济研究所)、校级实体性科研机构3个、非实体性科研机构27个。根据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我校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连续八年进入全国高校“百强”行列,2011年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分列第50、62、61位。根据武书连2012年中国大学前350强排行榜,我校位居广东省硕士学位授权单位之首。   

  经过29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是广东和华南地区经、管、法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2006年以来共获得各级各类科研项目813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2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8项、省部级项目287项、横向课题314项,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立项数量位居广东省属高校前列;发表学术论文8000篇,其中权威刊物100余篇、核心期刊3000余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200余篇;出版各类著作200余部,其中学术专著170部;获得优秀科研成果政府奖励41项,其中省部级以上22项。

  人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导师队伍,现有研究生指导教师214人(含校外兼职导师10人),其中教授140人,副教授68人;具有博士学位143人;导师中有2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人,全国优秀教师2人,

  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教育,近几年通过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优化研究生培养方案、严格监控教学质量、着力营造校园文化氛围等多种形式,全面实施研究生教育质量工程,研究生教育质量得到稳步提高。近三年有4篇硕士学位论文入选广东省百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有12人获得“南粤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连续三年在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中获奖。我校毕业研究生总体就业率稳居全省高校前列,2007-2011年分别为100%、96.85%、95.91%、98.86%、97.29%;毕业研究生就业情况较好,近90%毕业研究生在省会城市和沿海发达城市就业;近几年毕业研究生约有21%在政府部门就业、23%在高校等事业单位就业、37%在知名企业就业、4%攻读博士研究生、15%在其他单位就业。

  学校高度重视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英美澳等40多所高等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关系,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等国外名校合作举办“1+1+1”双硕士等项目。通过学分互认等措施,为在校研究生拓展国际视野,寻求国外游学经历提供便利。

  “十二五”期间,广东商学院将继续秉承“厚德、励学、笃行、拓新”的校训,积极实践“人才立校、学术强校、服务兴校、特色优校”办学理念,按照“规模适度,结构优化,提高质量,增强效益”的工作方针,朝着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迈进,为广东和华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报考条件

  1.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②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3年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在所报考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升本,并已取得专升本主干课程合格成绩5门以上(须由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或者已独立公开发表与拟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③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研究生。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3)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的体检要求。

  2.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条件

  (1)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的考生: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联考的考生:

  ①符合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各项要求。

  ②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3)报考工商管理硕士的考生: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②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③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④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报考金融硕士、保险硕士的考生与学术学位考生报考条件相同。

  报名时间

  2012年9-11月,具体安排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名地点

  考生网上报名网址为http://yz.chsi.com.cn,现场确认地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

  考试时间

  2013年1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