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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推荐免试生招生简章


  一、 申请条件

  凡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且具备如下条件:

  1.热爱科学事业,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当年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外语程度良好,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应提交的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推免生报名系统打印提交)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海洋所网站下载)。

  2. 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3. 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4.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2年9月20日。

  (二)自愿提交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能证明自己科研学习及能力的材料。

  注:推荐书模板可在我所网站下载。所有材料均要求使用A4大小纸张。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材料

  登陆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进行网上报名(现已开通),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于9月2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或邮寄到我所研究生部,复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底10月初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初审

  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者方可参加我所统一组织的复试。

  (三)复试考核和体检

  1.考核内容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进行,必要时进行笔试。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3.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4.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拟录取

  1.海洋所招生委员会对复试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发放正式拟接收函。

  2.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与统考生一致,一般在第二年的4、5月份,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3.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4. 对顺利通过面试并收到我所拟录取函的优秀推荐免试生,如因其所在校外推政策所限不能外推我所者,只要放弃本校推免资格(内推资格),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统考,初试分数达到当年国家线即可被我所录取。

  (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

  1.收到拟接收函的学生应及时持拟接收函到所在高校领取推荐免试生校验码和《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寄送至研究生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被确定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必须在全国网报规定的报名时间内(2012年10月10日—31日),持推荐免试生校验码进行网上报名,并于2012年11月10日至14日到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四、直博生

  2013年我所物理海洋学、海洋生物学、海洋生态学三个专业接收直博生。直博生从获得学术型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遴选,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被确定为直博生的推免生,不参加硕士生全国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但须参加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2013年博士生网上报名,具体参见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简章或我所网站通知。

  五、其他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联系人:张老师         电  话:0532-82898654,82898950

  传真:0532-82898654      邮政编码:266071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南海路七号  研究生部   

  网址: http://www.qdio.ac.cn   电子邮箱:yjsb@qdio.a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