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知 1.根据联合培养单位相关要求,航天神经科学、航天心血管医学、航天骨科学、航天普通外科学、航天口腔医学五个联合培养专业只招收部队在职干部。 2.报考人员应是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已取得学士学位的部队在职干部,身高男1.65米,女1.58米以上,身体健康,且符合相关招生体检标准。(注: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即HBsAG+者不能报考。) 3.不接收地方女生报考;地方院校考生必须是“211”工程以上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4.在职取得专升本学历者不能等同于应届生。 5.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应届考生方可报考计划内统招研究生。 6.在职人员报考时需本单位主管部门推荐,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时交纳部分培养费用。 7.2012年硕士生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和现场照相相结合的形式,报名及入学考试时间由国家统一规定。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请于九月中旬关注教育部在媒体上的通知或浏览研究生招生网(具体网址:http://www.chinayz.com.cn)。考生在报名考试期间因事外出,可就地报名和考试,报名方式同上。考试将在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所在地进行。非应届人员报名现场确认时须携带大学毕业证书原件、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 考生必须如实填写各项信息,若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 8.考生报名后,须在一个月内向我办提交报名现场确认清单及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成绩单(须加盖红章)复印件;应届毕业考生可不提供证书复印件,非应届考生须同时提供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非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盖章无效)。 9.统招生在学期间享受规定的工资待遇,培养经费由单位承担,毕业后留中心工作或服从统一分配。 10.根据教育部要求2012年硕士生考试报名于2011年10月1日至31日统一在网上进行,具体网址及要求请关注教育部在媒体上的通知。北京考生可到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院进行报名确认及考试,外地考生可到当地省市招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确认,每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现场报名,春节前10天左右考试。 11.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寄至我办,同时附上三个写明考生姓名、地址、邮编并贴足邮资的标准信封。 12.其它招生事宜请与中国航天员科研训练中心研究生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10)68117398 通信地址:北京市5132信箱研究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94 联 系 人:李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