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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哈尔滨工程大学竭诚欢迎全国各高校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

3、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4、学生应获得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并占用其推荐免试生名额;

5、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6、国家外语四级证书复印件;2005年6月以后参加四级考试达到425分以上者(含425分,有成绩证明),提交成绩单和复印件(复试时需要出示原件)。外语专业考生必须通过专业外语四级且成绩在良好以上;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者需提供的材料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2、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及大学本科阶段所修课程成绩单(以上两项需加盖教务处公章);

3、国家外语考试成绩单的复印件或相关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简历、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5、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6、大学期间获奖的证明或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技成果的复印件;

7、国防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

三、 申请推免生的程序

接收时间:2010年9月7日至10月20日。

1、填表、提交材料:申请者到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主页查阅招生说明及专业目录,确定申请专业,下载有关表格,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寄(或送)达所申请的院(系)教务办公室;

2、初审:教务办公室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及时通知其复试及体检。

3、复试:各院(系)对初审通过考生进行复试,复试以面试为主,包括专业知识、外语能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

4、研究生院综合处对院(系)考核通过的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5、收到正式接收函的学生在母校领取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签发(加盖公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最迟请于11月20日前寄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综合处,没有寄送登记表的申请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四、报名

我校接收的所有推免生,请到所在学校领取推荐免试生网报校验码,自行登陆研究生报名网站(网址:yz.chsi.com.cn或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网上公告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由考生承担。

教育部网上报名时间为:当年10月10日~10月31日,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当年11月10日~11月14日。未办理报名手续(包括网上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者将不予录取,且不再保留推荐免试资格。

五、录取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政审不合格者;

3、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4、未经复试的申请者。

六、其它

1、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向其他院校申请推荐免试或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2、为加大对优秀学生的资助力度,我校实行硕士生资助体系改革,非定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第一学年自动获得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奖学金等级。具体办法见研究生院网http://yjsy.hrbeu.edu.cn)。

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和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2011年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