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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接收2011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办法
2010年,经教育部专家委员会评审,我校被确定为具有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简称“硕士推免生工作”)资格高校之一。从2011年起,除全日制专业学位中项目管理领域外,其他所有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欢迎全国具有推免资格的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具体办法公布如下: 一、接收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申请人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院校,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接收办法与程序 (一)提供材料 1、西安石油大学接收外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附表1); 2、《推免生登记表》(所在院校提供)或由所在院校出具的已具备推荐免试资格的证明材料; 3、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4、英语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学术成果证明的复印件。 申请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2010年9月30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寄(或送)至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5。 (二)复试 1、学校通知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来我校参加复试(10月中旬)。 2、复试工作由院系按照《西安石油大学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管理规定》组织。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笔试、专业面试及英语测试。 (三)录取 1、复试合格者、由院系提出录取意见,报研究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出具同意接收函。 2、被录取者即具有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必须凭推荐学校提供的免试校验码,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仍需再次参加全国统考考生的复试。 3、已被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生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1) 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2) 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3) 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4) 体检不合格 5) 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和材料不真实或不准确。 (四)其他 1、已取得我校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的考生须到原所在学校研招办报名并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简称《推免生登记表》),并及时将加盖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章的《推免生登记表》、《现场确认考生基本信息表》寄(或送)至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邮编710065。 2、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不得再次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统考。 西安石油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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