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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医科大学2011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指标

  2011年我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预计为900名(其中专业学位招生指标不少于270名),包括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四种类型。非定向、定向(国家计划内)比例约80%。

  二、招生原则及指标分配

  1、学术型导师可招收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型导师只可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信息详见《2011年研究生指导教师信息汇总表》)

  2、报考学术型研究生的考生,如本专业的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不足,可转为专业学位录取,反之不可。

  3、根据我校现有导师数及招生指标比例,原则上每位导师只可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对于报考热门及报考人数严重不足的专业之间可视情调配招生指标。

  4、为了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扩大考生复试选择空间,进而避免按培养单位报考导致考生分布不均、录取优汰劣取的现象,我校今年硕士研究生按学科分委员会范畴报考,考生所报考学科分委员同一专业的考生均统一进行复试,与所有该分委员所辖培养单位的该专业的导师在复试阶段进行双向选择。(招生专业详见《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4)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生;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

  四、报名手续

  按教育部规定程序报名。

  专业学位侧重于实践能力培养,招收专业学位类别有:临床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口腔医学硕士、护理硕士、生物医学工程硕士等。

  五、考生资格审查

  学校审查考生网上报考信息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准考证。学校将在复试时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六、入学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专业课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政治、英语、西医综合、中医综合、数学(一)、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其它科目由本校命题。

  统考科目复习资料以教育部发行的考试指南为准;我校自命题科目复习资料以我校公布的参考书目为准。

  七、费用标准

  学费:非定向、定向每年每人5000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每年每人9000元,按年度交清;

  住宿费:每年每人1500元,按年度交清;

  教材费:自理。

  非定向、自筹经费生活补助:临床类专业每人每月400元,非临床类专业每人每月500元。此补助不含四助岗位补助。

  八、说明

  (一)考生填写通讯地址时一定要详细准确(包括城市、街道、单位名称等),以便及时发放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等。

  (二)非定向、定向学生按学校规定择优录取,并从中按一定比例选拔“1+4”,“2+3”类型硕博连读生。

  (三)考生初试成绩、复试通知、复试成绩、拟录取方案以及相关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学院主页发布,不再邮寄书面通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满强老师、凌志海老师

  电话:(020)61648036 61648482

  传真:(020)61648365

  Email:lzhpl@fimmu.com

  通讯地址:广州市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科

  邮政编码:510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