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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1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生是硕士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强人才选拔和培养的有效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和江苏省有关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院接收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提高质量、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院的领导下,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制定推免生招生计划、推免生接收条件、复试办法,并监督实施过程,切实维护接收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院研究生部负责统筹安排接收推免生的各项工作,承担推免生报名受理、资格审核、复试组织、对外联系等具体工作。
  
  各研究生培养部门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本部门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定推免生进行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程序,并组织实施。
  
  三、接收条件
  
  接收的推免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个人条件符合在校推免生条件。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本科所学专业应与申请读研的专业相同或相近(同属一级学科),且本科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见附件1)。
  
  (五)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英语四级成绩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以上。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七)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八)复试成绩及体格检查合格。
  
  四、接收名额
  
  根据《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院2011年接收优秀推免生总数不超过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总数的40%。
  
  五、接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2011年接收推免生办法。
  
  (二)接受报名。办法公布后,学生在2010年10月8日前向我院研究生部提交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请表1份(见附件2)。
  
  2、推荐免试资格证明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5、获奖证书、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的复印件各1份。
  
  6、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材料寄送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广州路223号,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研究生部(邮编:210029),电话:025-85828129,电子邮箱:yjsb@nhri.cn
  
  以上材料原件须于复试时携带并验证。
  
  (三)资格审查。院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证明材料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参加复试和体检。
  
  (四)复试和体检。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持我院研究生部通知按规定参加院研究生培养部门组织的复试。
  
  复试采用综合面试方式进行。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知识、英语听说能力、学习能力、综合素质。
  
  复试期间,我院将按规定组织考生统一进行体格检查。
  
  (五)拟录取。经复试,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的,公布拟录取名单,并发放《拟录取通知书》。
  
  (六)我院拟录取的推免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未办理正式报名手续者不能被录取。
  
  2010年12月底前,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将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盖章后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寄送我院研究生部。
  
  六、拟录取推免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1、2011年7月底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
  
  2、推免生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
  
  3、推免生另行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
  
  4、复试、体检两项有一项不合格的。
  
  七、本办法适用于我院2011年接收推免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院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2011年接收推免生专业

2、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接收推免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