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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师范大学推荐2011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1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希各教学单位认真按此《实施意见》做好推免工作。
    
    一、推免生条件
    
    凡推免生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11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成绩优秀,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学习:无任何补考或重修课程(含选修课程)。拟推免生在读书期间公共外语科目有补考或重修,但公共外语达到下列第三条“外语条件”的,不再计为补考或重修课程。
    
    2、成绩排名:前6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及专业排名均列全年级本专业20%以内的可申请参加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推免,30%以内的可申请参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推免。每位申请者限选一类学位。
    
    综合排名指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中公共和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专业排名指教务处制定教学计划中专业必修课成绩排名。“前6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及专业排名”由各学院根据专业进行统计排名通过学校教学管理系统上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复核。“专业”、“各专业人数”、“前6学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及专业排名”以教务处提供数据为准,下同。
    
    转学学生成绩排名:按在我校所学课程成绩计算排名,但在我校学习不足两年者(计算时间截止到2010年9月10日),不能参加推免;原校所学课程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凡有补考或重修课程(含选修课程),不能参加推荐。
    
    3、外语条件:全国大学公共外语四级考试(简称“四级”,全国大学公共外语六级考试简称“六级”,四川省大学公共外语三级考试简称“三级”,下同)成绩合格(合格的标准为考试成绩达到总成绩的60%,如总分为710分,合格分数为426分,下同,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等专业的学生三级成绩合格,体育教育、社会体育等专业的学生三级成绩合格且四级成绩达到400分或四级成绩合格),外语专业学生专业四级成绩合格。
    
    4、计算机水平:文科学生计算机过一级,理科学生计算机过二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不作此要求)。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违纪受处分记录(违纪受处分记录指受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记录)。
    
    二、测试
    
    所有的拟推免生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测试,包括专业基础综合和公共外语(外语专业的学生为二外,下同)测试。不参加测试者,视为放弃拟推免资格。 
    
    三、拟推免生总成绩计算办法及总成绩的使用
    
    (一)总成绩计算办法
    
    拟推荐免试生总成绩所包含部分及所占比例:
    
    ①平时成绩(1~6学期所考专业必修课总成绩)占70%;
    
    ②推免测试成绩占30%,其中专业基础综合测试成绩占20%,公共外语测试成绩占10%; 
    
    ③附加分:科研成果附加分最高2分。
    
    总成绩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总成绩=70×专业平均分/100+20×专业基础综合测试成绩/100+10×公共外语测试成绩/100+科研成果附加分(0~2分)
    
    注:以上公式中“专业平均分”以教务处提供成绩排名表所列数据为准。
    
    科研成果附加分满分为2分,加分原则为:
    
    署名第一作者的学术论文公开发表在C类及其以上(刊物级别认定以学校科研处发布为准)2分,公开发表在其他刊物(能够在中国知网检索到)1分。获全国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挑战杯赛国家级一等奖2分,国家级二、三等奖1分。以上涉及科研成果附加分值均指单篇(次)分值,多篇(次)者依次累加,所有分数累计不超过2分。
    
    (二)总成绩的使用
    
    最终确定推免生名单时分专业按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推荐。
    
    四、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待国家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后,参照各专业毕业生人数,按一定比例分配推荐名额,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推免名额按比例分配给具有全日制专业学位招生资格的学院。
    
    推免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工程”,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违纪者,交学校纪委、监察处查处。举报电话:0817-2568600,举报邮箱:xhshdjwjch@163.com
    
    五、其他事项

    
    推免生测试适用《西华师范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反相关规定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为避免浪费推免名额,拟放弃推免资格的推免生必须在10月9日17时前提交书面申请至推免办。
    
    放弃推免资格截止日后,推免生原则上不得参加毕业就业双选和报考全国统考研究生。
    
    六、本《实施意见》由推免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