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推免工作,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 工作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推免工作规章制度,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加强对特殊才能人才的选拔,实行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
三、推免生名额分配的原则
今年我院推免生名额暂定为14名,其中2名为外语学院学生申请推免名额。为鼓励重点学科的发展,经学院研究决定,我院今年接收推免生专业为农业经济管理、产业经济学、渔业经济与管理及农村与区域发展。其中招收经济管理学院农林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生不少于3名,且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只能填报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另外,报考时先不分专业,统一参加各个环节的考核和排序,最终接收的名单排序出来之后,按排名先后拥有优先选择专业的权利。
四、申请基本条件
凡属于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可申请推免生资格:
1. 德: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2. 智: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大学成绩优良,本科1-5学期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排名前25%以内(含)大学英语CET—4级成绩达到425分(含)以上(710分制)。
3. 体:体育达标,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4. 能:具有较强的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我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申请经济管理学院推免生不属跨专业,其他专业申请推免均属跨专业,跨专业同学报考需提供已辅修过经济管理类本科专业教学一览中6~8门主要课程的证明。获得报考资格的同学需参加经济管理类综合考试以确定是否具有推免资格,达到80分以上者可以报考产业经济学专业;达到70分以上者可以报考农业经济管理专业,达到60分以上者可以报考渔业经济与管理专业和农村与区域发展专业。
五、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符合推荐基本条件的学生按照下列方法计算成绩:
1. 推荐资格成绩=本科(1-5学期)平均成绩绩点×45%+获奖加分成绩绩点×25%,按推荐资格成绩确定各专业参加考核和面试的学生;
接收综合成绩=本科2.5年平均成绩绩点×45%+获奖加分×25%+考核及面试的成绩×30%;
考核及面试的成绩=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25%+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25%+外语口试*20%+综合面试*30%。考核及面试的成绩由百分制换算成绩点后计入综合成绩。
注:专业综合考试科目:经济管理综合测试卷,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各占50分。参考教材:《管理学—原理与方法》(第四版),周三多等编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年;《西方经济学简明教程 》,尹伯成编著,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翻译一段英文材料,并对材料中提及的问题用中文作相应的论述。
外语口试:由学校统一安排。
综合面试:综合考核学生的仪表和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专业基础知识、科研实践能力。
2. 获奖加分规则:
1) 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级及以上奖励,或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2.4绩点。(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一等奖计为2.4绩点、二等奖计为1.8绩点、三等奖计为1.2绩点)
2) 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省市级奖励,或已申请发明专利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署名第一或第二),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已公开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第二作者)或获得科研成果(计前5名),并署名为上海海洋大学,计为 0.6绩点。
3) 荣获“校优秀学生标兵”、“校优秀学生干部”、“校优秀团干部”、“校优秀团员”、“校优秀党员”、“校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称号,每项计为0.3绩点。
4) 荣获“校社会工作积极分子”、“校优秀学生”、“校大学生艺术团优秀团员” 称号,每项计为0.2绩点。
5) 同一学年的同一奖项只计一次,并就高计算。且只计本科阶段的获奖情况。
说明:
l 国家、省市级及以上奖励表彰范围包括: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国际性或全国比赛(含地方赛区)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挑战杯”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等。
l 国内外核心期刊范围:被SCI或EI收录的刊物;被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含扩展库)收录的期刊或被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收录的期刊。
3. 对于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含)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所在学院专题报告,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以进行特殊选拔,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其推荐和接收工作必须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申请者的申报材料和教授的推荐信要从推荐学院开始逐级进行公示。
六、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工作程序
(一)推荐工作
1. 6月7日,招生学院向2011届毕业班学生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 6月7日-6月15日,申请者根据学校及招生学院公布的推免及实施办法,填写《上海海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审核表》,提交至本人所在学院(以下简称推荐学院)进行初审。
3. 6月16日,学院组织跨专业学生进行专业综合笔试,按规定确定跨专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生资格。
4. 6月17日前,推荐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汇总初审通过的名单至教务处、学生处进行成绩及获奖情况审核。
5. 6月22日,推荐学院对审核无误的名单,按推荐资格成绩排序,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天。并将初审后名单汇总表等情况,报研究生部备案。
6. 6月28日,确定推荐资格。通过初选、推荐学院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经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盖章后,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以上程序的学生即取得了推荐资格。
(二) 接收工作
拟定9月份,具体接收工作计划安排待教育部下达正式推免名额后另行通知。
注:西部志愿者(专业学位推免申请者)
6月22日前,校团委将公示后无异议的志愿服务西部、参加推免生申请的学生,按成绩从高到低
以2:1的比例(共10名)将推荐的初选名单及材料报研究生部,这些学生具有推荐资格。
西部推免生具体选拔接收工作9月份与申请学院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接收工作同时进行。届时,学院将组织对学生进行考核及面试。包括:专业综合课考试、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外语口试、综合面试。
以上日期请严格遵守,逾期不再受理。
七、其他说明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取消录取资格。
3.被录取的推免生将不能参加当年的大学生就业,并且与学校签定协议,如违约,其违约行为记入档案,档案退回入学前所在地。
学院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学生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向学院进行反映:
电话:61900852 E—mail:wpcen@shou.edu.cn
学校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学生有异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向校纪监审反映:
电话:61900291 办公地点:行政楼703室 E—mail:jfhu@shou.edu.cn
经济管理学院
2010.6.9 |